社會共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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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DGs

人才吸引留任

退休制度

為使同仁退休給付及其相關作業有所依循,故制定「員工退休辦法」、「退休人員優遇辦法」,同仁只要符合法定退休要件即可申請退休,符合退休資格的同仁給予感謝狀以及金質紀念章;退休金之發放準則依據勞動基準法及勞工退休金條例相關規定辦理。另本公司依法成立舊制勞工退休準備金監督委員會並於台灣銀行開設舊制勞工退休金專戶,管理退休準備金之提撥及支應;並依勞工退休金條例為員工提撥新制退休金。

對於舊制勞退,公司遵循法令於勞工每月薪資總額2~15%範圍內按月提撥至台灣銀行舊制勞工退休金專戶內,目前按月提撥率為8%;另每年年度終了前估算勞工退休準備金專戶餘額,如經試算後仍有餘額不足給付次一年度內預估符合退休條件之勞工應給付之退休金總額,本公司依法於次年度三月底前一次補足;對於新制勞退,除公司依法按月提撥6%至個人退休金專戶外,員工亦可在0~6%範圍內自願提撥,如員工有自願提存者,另依其自願提繳率自每月薪資中代為扣繳至個人新制退休金專戶。